【重要通知 !】ICP备案尽快自查,否则备案号会被注销!

善微科技 2021 01月27日 发布

尊敬的用户:


据工信部通知,第二批备案超链接整改即将开始,具体要求:已通过备案的网站必须正常访问,网站首页底部需悬挂正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工信部的正确网址

beian.miit.gov.cn【注意工信部网址已更新】。


为了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运行,请您尽快自查自纠,避免将来备案号被注销!




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 


1、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


2、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 


比如:上海网站,对应“沪ICP备******号-2”;北京网站,对应“京ICP备******号-1” 


如没特殊注明,文章均为善微网络原创,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s://www.sanways.com/news/799.html